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不手软

29.01.2016  20:45

            2015年,鄂州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多起非法集资类案件。针对这些非法集资案件的不同特点和手段,市法院将2015年审结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整理成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一、隐瞒无力偿还真相进行非法集资

  2009年至2013年11月间,被告人刘祥林、金红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隐瞒经营亏损、无力偿还本息的真相,不断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骗取被害人借款1900余万,除支付利息900多万外,至今本金900多万不能归还。其中,金红明知刘祥林经营亏损已无力偿还本息后,仍伙同其骗取被害人雷雯借款85万元,至今本金70万不能归还。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无力偿还本息后逃匿,对资金的非法占有目的明显。二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刘祥林数额特别巨大,金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祥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金红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开办融资机构进行非法集资

            2010年7月,被告人邱军成立鄂州市朋来融资信息咨询服务所,故意隐瞒该所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事实,对外宣传月息2分到4分的高额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1600余万元,仅返还本金50余万元,支付利息30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邱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涉案赃款继续追缴。

            三、以房地产投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2010年12月27日,被告单位鄂州华凌置业有限公司登记成立。2011年1月,华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中华以该公司的名义,将工业用地15.491亩用于开发本市葛店经济开发区金地华府楼盘项目。因缺乏开发资金,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王中华分别以个人及被告单位名义,以上述工程急需建设资金为由,并以月利率2.5%—10%相诱,大肆借款。华凌公司、王中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金额,为8500万元左右。至案发时止,王中华已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尚欠35被害人共计人民币  3748.25万元无法归还。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华凌公司和王中华为“金地华府”项目累计借款本金为8500万元左右,投入该项目的资金为1000-2000万元,后期借款全部用于偿还前期借款高息。但是华凌公司和王中华均拟在金地华府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盈利偿还各被害人的债务,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华凌公司、王中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判决被告单位鄂州华凌置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一百万元;王中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3718.25万元予以追缴。

          法官提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不断变换外衣,有些不法分子以项目投资、理财产品为幌子,以高额回报等形式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一些投资群众不明真相,缺少对所投资的企业的了解,为贪图小利,轻信虚假宣传,轻信“熟人担保、熟人介绍”,结果导致血本无归。该系列案件告诫人们,要擦亮眼睛,要熟悉所投资的企业和相关的经济领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谨防上当受骗。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