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中欧法律援助项目专家组赴河南考察

09.09.2014  11:11

  “这里真是太方便啦!”9月3日至4日,在河南省中牟县、开封市、郑州市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群蓝眼睛、高鼻梁的欧洲人实地考察后,总要用流利的英语表达这样的意思。

  他们是中欧法律援助项目专家组赴豫考察团成员。据河南省司法厅厅长王文海介绍,河南省是司法部确定的中欧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省份,目前有济源市、中牟县、襄城县、新县、清丰县、开封新区6个试点单位。

  中欧法律援助项目专家组组长戴乐彤表示,他们将通过实地考察,了解法律援助覆盖面等情况,努力通过项目实施,使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公民。

  在中牟县刘集镇司法所,考察团成员对基层法律援助受理点如何接受公民求助表现出浓厚兴趣,详细询问了相关流程。在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考察团成员看到宽敞明亮的接待大厅、私密接待室、法律咨询处,认为此举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全省法律援助政策环境持续改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河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介绍说,省政府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1年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11—2015)》,从2010年起,连续4年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77家,在市、县两级177个人民法院和121个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站)298个,依托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581个,在乡镇(街道办)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64个,在全省范围内构筑起了“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法律援助制度人群覆盖率在40%以上,潜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象超过4000万人。从2009年到2013年,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万件。

  针对考察团成员关注的“谁来援助”“援助质量”等问题,周济生回答说:“律师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主体,他们精通法律,熟悉诉讼程序。法律援助中心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律师特长领域等因素指派最合适的承办人员。在案件质量监管上,建立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办案补贴制度。

  “我们把刑事案件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周济生进一步解释说,刑事案件往往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对其权益影响重大。省司法厅加强与公、检、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在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目前,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所占比重由2011年的14.8%提高到2014年中期的23.1%。

  两天的实地考察结束后,考察团成员对河南的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他们表示,法律援助是维护贫弱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将积极推动这项工作开展。

  王文海表示,河南省将借助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的机会,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本报记者张亮赵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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