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更新 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入境人员
对入境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我省入境、目的地是我省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后,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实施居家健康监测3天。
在我省入境、目的地是外省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后,由入境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闭环转运至离鄂专用通道。
在外省入境、目的地是我省的人员,由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第一入鄂关口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的,来(返)鄂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7天的,来(返)鄂后补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外省来(返)鄂人员
(一)主动健康申报
提前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健康申报,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1、登录“鄂汇办”APP——健康码—自主申报进行报备;
2、登录“支付宝”APP——湖北健康码——自主申报进行报备;
3、登录“微信”APP——武汉战疫——健康码——来(返)汉报备系统进行报备(仅限目的地为武汉市者);
4、登录自主申报网址进行报备:
http://wjwsqpczdsb.chutianyun.gov.cn:16096/communityz/
5、其他官方认定的自主报备途径进行报备,由各地官方负责最终解释。
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入鄂后凭湖北健康码绿码通行,国内风险地区来返鄂人员需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主动报备,并落实戴口罩、健康码扫码、查验行程码、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风险地区来(返)鄂人员管理
1、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抵鄂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近7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经评估,疫情发生地出现疫情规模较大、存在广泛社区传播、外溢风险较高的情形时,采取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及与高、中风险区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
对2022年6月30日(含)以来有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7月1日(含)以来有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安徽省宿州市、山东省临沂市;7月3日(含)以来有上海市;7月4日(含)以来有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和中山市三角镇;7月5日(含)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落地核酸检测,第3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2022年6月30日(含)以来有海南省海口市;7月3日(含)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7月4日(含)以来有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7月5日(含)以来有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和上城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7月6日(含)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迅速开展追踪排查工作。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实施落地核酸检测,前期已来鄂返鄂人员,没有进行“落地检”的补做1次核酸检测。
对2022年7月1日(含)以来有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花园街道和付庄乡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泌阳县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7天社区健康监测。
高、中、低风险区的直辖市(不含上海市)及省会城市所在区,有高、中、低风险区的地级市所在市来鄂返鄂人员实施落地核酸检测。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不含高、中风险区)来鄂返鄂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