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10.03.2017  12:02

  自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越发重要。目前说得很多的一句话就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也是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的重点方面。在过去的2016年,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及“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央要求部署,从加大投入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入手,推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当前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任务,就是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这‘三大战役’。”财政部经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同时研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约束,确保将资金用在“刀刃”上。

  首当其冲的,是支持大气环境治理。“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便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财政部经建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254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治理雾霾。

  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112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并将辽宁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专项资金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监测结果显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在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方面,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应急等工作,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专项资金131亿元,调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模式,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项目,由各省份通过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予以支持,进一步提高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继续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给予支持,推动水环境整体改善。

  在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役”方面,中央财政积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2016年,中央财政整合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预算91亿元,继续支持3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并单独安排资金支持开展详查工作,其他资金切块安排给地方,由各省负责统筹用于落实土十条工作任务。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突出奖优罚劣的要求。

  “针对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问题,中央财政实施三个‘十条’行动计划,通过统筹财政资金设立专项,有利于集中资金打好‘三大战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说。

   统筹专项资金支持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

  “除了打好‘三大战役’外,中央财政还统筹专项资金支持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财政部经建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过去的2016年,中央财政通过加强政策顶层设计,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修复方面,财政部会同国土部、环保部提出整合资金支持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的思路,并采取部门推荐、专家指导和实地考察、公开竞争性评选的方式,确定河北、甘肃等4个试点工程予以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在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按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部署,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环保资金,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省份在工程沿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调水安全,并支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确定的13万个建制村完成整治任务,实现全覆盖。同时,会同住建部、环保部系统梳理当前支持城乡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力度、支持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向乡村延伸等建议。

  在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方面,财政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启动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以城市为单位,系统推进海湾环境整治。通过竞争性选拔,分两批确定了厦门、汕尾、青岛、威海等18个城市,中央财政安排26亿元予以支持,有效调动了沿海城市政府参与海洋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许文认为,针对国土开发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中央财政充分集成整合资金政策,对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真正改变了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

  在过去的2016年,财政部按照有关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扩大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推动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上下游省份达成一致意见,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同时,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制定《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政策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技术指南》,对进展明显滞后,工作推进不力的试点地区,督促尽快整改。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总体顺利,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不断扩大。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是生态环境保护手段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许文告诉记者,生态补偿机制是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机制,主要用于处理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中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根据涉及到的补偿主体不同,一般将其划分为纵向生态补偿(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等)、横向生态补偿 (地方之间的补偿等)。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进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调动企业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