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批进驻湖北等7省市
新华社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从11月24日起到11月底,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陆续开始督察进驻。
目前,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已组建,组长分别由马馼、朱之鑫、焦焕成、陆浩、张宝顺、李家祥、马中平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等同志兼任,分别负责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记者从当天在重庆召开的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重庆市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将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每天早8点至晚8点受理举报电话。督察组主要受理被督察省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安排,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进驻工作。
解读
最高规格环保督察如何出重拳
铁腕治污有了反馈单。
7月,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地开展环保督察工作。
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我国环境监管模式出现重大变革。
截至11月23日,8地环保督察情况反馈全部公布,共问责3422人,约谈2176人。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首次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意味着地方党委将与政府一道接受监督,督察的内容也从“督企”到了“督政”。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按照制度设计,中央环保督察主要包含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立卷归档七个环节。其中督察进驻是关键环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方,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为省级层面督察,通过与省级领导还有省级部门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调阅省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料,走访主要承担环保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受理信访举报等。
第二阶段为下沉地市督察,针对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线索,下沉到部分地市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主要看这些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责任在哪个方面。
第三阶段为梳理分析归档,一方面是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形成一些基本的观点和报告框架,同时根据需要,还可能对未下沉地市的突出问题进行取证,开展有针对性的补充督察。
具体工作中,中央环保督察组坚持边督察、边移交、边整改、边督办的原则,把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有机结合,推动被督察地区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对督察结果的应用则格外重视,具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把整个督察情况移交中央组织部,作为对被督察省区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也供在中央资金安排时充分运用;二是发现的具体环保问题,大部分移交给省级环保部门去查处,有的由环保部直接查处;三是可能涉及违规、失职、乱作为的一些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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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
约1/4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华社电 环境保护部24日通报,截至9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3个区域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共591家,有65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61家在河北省,约占全省252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总数的1/4。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工业集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
截至9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3个区域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共有65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除河北省61家外,天津市2家、江苏省1家、广东省1家。同时,还有89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中,北京市14家、河北省72家、江苏省2家、广东省1家。
目前,上海、浙江的117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环保部将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逾期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采取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等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