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加差异认识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坚持
去年9月至10月,我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加拿大民族问题考察团对加拿大进行了为期20天的考察学习。考察访问期间就加拿大民族关系问题、多元文化问题和村寨建设问题作了初步的调查了解。加拿大作为北美国家,其民族问题形成的根源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取向等在西方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于加拿大民族问题的分析研究,对认识西方民族问题具有很强参考价值。同时,通过对我国与加拿大民族历史、民族关系、民族政策以及文化传统的比较,对于我们科学认识我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政策,对于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从民族问题形成的渊源上看。从民族问题形成的历
史渊源看,加拿大与中国具有完全不同的逻辑起点。在欧洲发现美洲大陆之前,加拿大和整个北美洲广袤的土地为印第安人等住守所有。1535年英国人发现美洲大陆,闯入这片寂静的土地,由此开始了长达几个世纪主客之间的情仇恩怨。为获得美洲大陆土地开发权,欧洲人对当地印第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采取了武力征服的手段,欧洲进入和融入北美,其间浸透了深重的血腥和浓烈的火光。经过长期的杀伐争夺,主客双方之间由敌对逐步趋于和解,开始坐下来进行谈判。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欧洲移民与原住民、客人与主人之间矛盾斗争虽有缓解,但隔阂始终不能消除。这种隔阂既体现在国家的法律制度上,也体现在普通民众的心理上。考察期间我们访问了一些属于移民的政府官员和当地原住民,我们感到他们在对待同一问题的看法和处理的态度上迥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相互责备、相互不满很多。形成这种矛盾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加拿大国家的形成。原住民与欧洲移民在16世纪前是完全没有任何交集的种族,加拿大国家的民族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多体多元”的关系。由于国家形成的两大集团之间缺乏同根共祖的天然联系,所以极易形成种族之间的相互对立,这也是加拿大民族问题形成并难于化解的重要原因。
与美洲和加拿大不同,中国的民族关系从来就是“一体多元”的关系,是家庭成员与大家庭的关系,是同一个家庭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费孝通在其著名的《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一文中揭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和发展的轨迹。历史是现实的原点,也是看待问题、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托。由于历史渊源不同,国家的民族关系便不同,我们制定政策的基础也就不同。中国在研究解决民族问题中作出了区别于其他国家的开创性体制和制度选择,提出了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根本目标和根本途径,其要义是承认各民族区域间发展的不平等、不平衡,要从维护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出发,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促进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根本途径。这一制度是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高度结合,体现了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那种忽视中国历史形成的民族问题的特点和各民族地区发展差异,搬用西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主张“多元共治”、“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观点是有害的。深入分析西方民族问题形成的历史根源,有助于我们更理解中国解决民族问题道路选择的深刻意义。
二、从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取向上看。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中加具有迥然不同的取向。加拿大3800多万人口中,移民占99%,少数民族只占1%。少数民族主要由印第安人、因纽特人和梅蒂斯人构成,其中印第安人占少数民族人口三分之二。为了缓和与当局和主流社会的对立情绪,加拿大在对待原住民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优待政策,比如,对于原住民每人每月由政府发给2500加元左右的生活救济金,对原住民子女实行免费教育等。但享受这种优待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原住民必须回归到本部落居住,否则这些优待均不可享受。由这项政策可以窥见出加拿大当局对待原住民的基本态度和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的基本取向。《印第安人法案》颁布于1876年,它是加拿大处理少数民族关系的“基本大法”。这部法案在对待少数民族问题上,其基本立场是歧视性的,对印第安人的基本政策是实行种族隔绝。通过隔绝,将印第安人控制到偏远的保留地。《印第安人法案》颁布100多年来,印第安等原住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和根本利益,展开了多次声势浩大的反对法案的斗争。当局为了缓和原住民的反对情绪,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有利于原住民的法案,如建立了“加拿大种族关系基金”,并在1996年联邦政府宣布《加拿大种族关系基金会法案》成为法律,废除印第安人寄宿制等,加拿大少数族裔人士参加政府的人员也逐渐增多,原住民政治、经济、文化处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尽管原住民的自由平等权益获得当局的承认和保护,由于文化心理和政治考量的影响,原住民的权益尊重保护仍然是十分有限的,长期以来,印第安人都被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在整个加拿大社会处于明显的弱势。同时,长期的种族隔离导致了原住民生存发展能力的严重褪化。据介绍,印第人长期固守偏远地区,他们中间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原住民愿意和能够出来工作,绝大多数都只能呆在部落等待政府的施予救济。原住民固守原部落自然生息,形成原住民与移民主流社会相割离的局面。
我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在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础上,规定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其地位一律平等;各民族不仅在政治、法律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平等;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同时,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谁也离不开谁的和谐交融民族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坚持民族平等这一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推进各民族团结交融,积极引导少数民族进入内地求学居住、务工经商、就业创业,对少数民族进入内地、融入城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在内地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000多万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内地,这一数字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五分之一。这种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史上都是罕见的。少数民族人口大流动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互动,也必将对促进各民族的团结交融、共同进步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一再强调,对少数民族进入内地城市就业创业、居住生活要热烈欢迎,积极接纳。要切实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支持平等待,一视同仁;要引导注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带入城市。
三、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政策上看。1876年,加拿大制定通过了《印第安人法案》。这部法案是加拿大处理民族关系的母法。《印第安人法案》之后,加拿大制定了《权利和自由宪章》、《种族关系法》、《就业平等法》、《多元文化法》、《语言权利法》一系列维护人权和协调种族关系的法律,但尽管如此,《印第安人法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没有改变。《印第安法案》规定每个印第安部落都有选举产生的酋长以及理事会负责保留地的日常事务的权利,但印第安保留地却没有真正的自治权,联邦政府控制了保留地从基础建设到教育、医疗卫生等的一切事务,连住房的产权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分配给保留地的拨款也没有制度性保障。联邦每年给各省用于教育与医疗的拨款增长率为6%,但给印第安部落拨款的增幅却限制在2%。印第安人青少年的辍学率高达51%,高中毕业率仅为39%;而主流社会则是80%;仅占全国3% 的土著人口,犯罪监禁率却占到全国的18%;印第安人的平均失业率为40%左右,有的地区高达85%;自杀率是非土著人口的12倍。
中国在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上,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为维护各少数民族的权益,我国除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一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法之外,还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等,制定了《少数民族事业五年发展规划》、《边疆建设规划》、《兴边富民行动五年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支持西藏、新疆、青海、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一系列特殊政策,在民族地区先后实施了促进少数民族脱贫解困贫、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工程,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口支援活动,对少数民族给予全方面的帮助和扶持。据《<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介绍,至2008年,中国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在1952年基础上增长了92.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78年的基础上增长了30多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9倍。民族地区的贫困人口已由1985年的4000多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770多万人。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当然,目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相比,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发展都还有很大的差距,但这种差距是发展中的差距,而且在许多方面发展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所取得有成绩要充分肯定,不能妄自菲薄。
四、从在对待多元文化的态度上看。种族的不同首先是文化的不同,对待种族文化的态度是对待种族的态度的核心体现。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加拿大作为一个典型移民国家,大量移民移居,形成了加拿大文化的多元化特征。1971年,加拿大颁布《加拿大多元文化法》,加拿大多元文化受到法律的保护,加拿大也成为世界各国第一个实行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多元文化的国家。加拿大主张推动多元文化平等相处,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学界认为加拿大多元文化格局是全世界处理多元文化的成功典范。但是,加拿大在强调文化多元共处的同时,却缺乏对“国家”观念的引导,由此导致一些人心目中只有某一部落、某一族群的利益而没有整体的国家利益。一些原住民对当局政策有比较严重的不满情绪,对当局政府所实施的一些项目建设,比如油汽管项目建设,都遭到了印第安部落的集体抵制,以致这一重大项目长期议而不能决,当局与印第部落长期马拉松式的谈判迄今仍无结果。这些事件的背后,既有利益上的冲突纠葛,更有文化心理上的龃龉对抗。移民当局虽然也作出了引导原住民融入主流社会的一些努力,但是当局并没有平等地对待原住民的诉求,当局始终是以救世主的姿态对待这1%的异类。这一点从多伦多等博物馆体现得充分无疑。这些展示加拿大历史的展品,展示的主题只有一个,就是欧洲给加拿大和整个美洲带来了福音,而对原住民对于国家的贡献则毫无反映。在原住民对当局的不满后面是当局的对原住民的抱怨。列治文市市政府一位官员不无抱怨地说,印第安人在对待国家大型项目建设上总是以局外人的姿态与政府“唱反腔”,在涉及土地补偿问题上向政府漫天要价,而且对原协议一再出尔反尔,一变再变。如果说对待原住民属于对待异质文化的话,那么在魁北克省问题上所反映的则是移民内部不同渊源文化的对抗。加拿大主体民族由英法两个体系构成,在历史上魁北克一直是法国人的领地,法国文化是加拿大多元文化法案确立的魁北克官方文化。由于文化传统不同,加上加拿大单纯倡导多元文化并存,国家缺乏统一的文化价值观,致使魁北克人的离心倾向日益严重。魁北克独立风潮愈演愈烈,人们开始重新反思多元文化主导下的文化模式所带来的后果。文化的认同,是国家认同的根基,国家的破裂,首先源自于对文化认同的破裂。一个国家如果缺乏主流文化的主导,势必造成国家和民族意识的淡膜。这种被奉为圭臬典范的多元文化并存格局发展所导致的结果是,表面上多种文化并行不悖,而实际上因为缺乏内核凝聚和导向引领而趋于相互分离。
在中国传统中,历来强调天下一统、天下混一。这种“四海之内皆兄弟”、“以天下之心为心”的大一统思想,成为中国历经五千年而生生不息的生命基因,成为历经劫波而始终坚守一体的文化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巩固。”对于那些有意或无意鼓吹多元文化并存所产生的后果要有充分的估计,万不可被美妙富有诗意的“并蒂莲”迷失方向。
在加拿大考察,正值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一面行走在异国他乡的土地上考察民族工作,对异域民族问题的作实地调查,一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这更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中国民族问题和解决民族问题道路抉择的理解。当前,民族工作呈现出“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扎实做好民族工作,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八个坚持”的总要求,掌握根本、把握大局,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不含糊不动摇,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推动中国梦目标的实现提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