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9死海难案:南丫Ⅳ船长申讼费上诉遭驳回

05.07.2016  22:13
资料图:2012年10月2日,往来南丫岛榕树湾的消防船只。当年10月1日晚,香港南丫岛对开海面发生一宗撞船事故,涉及两艘载客船只。事故造成三十余人死亡。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中新网7月5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造成39人死亡的2012年香港南丫海难事故,涉案的南丫Ⅳ号船长周志伟早前被裁定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监9个月。但他不服原审法官于裁决后拒绝判他取回部分讼费,于昨日向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香港终院经考虑后,驳回其申请,并决定押后以书面判词交代理由。

  代表周志伟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4日在终审法院表示,周经审讯后,虽被裁定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但有39项“误杀”罪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且控方在作出检控时,并没有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当作是误杀罪的交替控罪处理,故麦高义认为周可向律政司取回部分讼费。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闻言指出,就本案而言,两种控罪的证据有重复,纵使周志伟在较严重的误杀罪被判无罪,但仍被裁定一项“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故周志伟已做出了自招嫌疑的行为。根据既定原则,即使被告脱罪,律政司也不用支付讼费给他,因此终院决定拒绝周志伟的上诉许可申请。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