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题之要义应是调节分配公平
张西流
继营改增、资源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8月8日《经济参考报》)
早在2015年5月,财政部就拿出了个税改革的时间表,2015年内出台个税改革方案,2017年个税将立法,并绘出了路线图:个税改革的最终方向,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根本原则是把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然后根据相应的税率,考虑抵扣额。今年下半年“加速”推进个税改革,已经是慢了半拍。
过去,税务部门在征管个税时,主要围绕工薪收入征管,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利。特别是,劳动所得偏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对个税改革的诉求愈加强烈。个税征收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
事实上,公平和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唯有公平的分配才能达到有效率的经济。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必须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减税为薪”,即通过个税调整,政府进一步让利于民、藏富于民,政府和工薪族分好“利益蛋糕”,政府得小头,工薪族得大头。与其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实行综合所得税政策。比如,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说通俗点,就是按家庭、按年度征税,并且个人及家庭的养老、交通费、房租、房贷按揭等计入扣除额度,即实行综合所得税政策。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
调节分配公平,应是个税改革题中要义。个税调整,还需在工薪收入之外发力。目前收入分配天平失衡的表现,一是行业性不公,垄断行业收入过高;二是身份性不公,部分群体“灰色收入”过高。特别是,随着诸如资本、技术、管理等收入占比份额在加大,也在不断拉开收入差距。这就要求,个税调整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是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提高公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