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纪委22个派驻纪检组覆盖85家单位

08.06.2016  11:48

   市纪委22个派驻纪检组 全覆盖85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

  6月7日,市委召开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会议,22个派驻纪检组将监督覆盖85家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确保党内监督无盲区。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静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豹宣读市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海涛主持会议并就派驻改革组织人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市领导徐炜等出席会议。

  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是全省、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事项,也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市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挂帅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改革的总体方案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审定。方案明确,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共设置22个派驻纪检组,其中对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地税局实行单独派驻。

  在派驻范围上,由派驻部分纪检组向全面派驻纪检组转变,实现“无盲区、全覆盖”。此次派驻监督的范围由之前的33家市直单位,扩大到85家所有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派驻监督组织上、制度上、工作上的全面覆盖;在派驻方式上,由单独派驻为主向综合派驻为主转变,实现“一根针,多条线”。此次派驻机构改革,在全市编制核定总额内将原有市直68名专用纪检编制全部划转,再另外从市直机关调剂、划转增加67名其他行政编制,监督力量翻了一番。各纪检组负责监督2至8个单位,发挥了“”的集团优势。

  在管理体制上,由派驻机构接受双重领导向市纪委直接领导转变,实现“派有威,驻有力”。派驻纪检组代表市纪委开展工作,直接对市纪委负责,不是过去体制下的接受驻在部门党组与市纪委双重领导,由市纪委统一管理,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在职责定位上,由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为主向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之职转变,实现“令必行、禁必止”。派驻纪检组落实市纪委赋予的监督责任,监督的是管党治党和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不是对驻在部门的业务进行监督,更不能代替驻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适应派驻机构改革带来的重大变化,确保6月底前各派驻纪检机构实现正常有效运转。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队伍建设,对派驻干部做到“优进、严管、高出”。要严明改革纪律,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记者高炜,通讯员向晶方、付向阳)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