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批14个区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
在“两个清单”公布前,自治区法制办经合法性审查,对该批部门报送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提出了116条修改意见,并全部获得采纳。广西此次公布14个部门梳理出的权力事项2751项。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清理,共取消、下放(含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505项,精简权力事项比例为54.7%。对清理后的权力事项,按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共性权力事项3个部分编制权力清单。广西14个部门自治区级保留权力事项共1235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932项,各部门的共性权力事项11项。部门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部分组成。在全面清理各部门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定位,从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角度,广西14个部门明确主要职责227项,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事项1232项;明确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23项;明确部门公共服务事项72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41项。
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广西从今年初全面启动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按照“分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编办在列入自治区本级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范围的68个部门(单位)中,选择了发展改革、工信、教育、民委(宗教局)、财政、民政、住建、国土、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审计、工商、食药监等14个部门作为第一批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部门。目前,第一批以外的其他54个部门(单位)的清单也已基本完成审核工作,近期将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征求市县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
按照工作要求,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于今年9月底前全面公布,其他市、县2016年7月底前公布,公开晒出政府部门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