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五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 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为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十堰环保、国土、水利水电、农业、林业五部门联合开展的十堰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该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该市4个国家级、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为开展好此次行动,十堰市从五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市级专项行动联合督察组,共同组织实施十堰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每个自然保护区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自然保护区建立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帐等。
十堰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包括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五个具体行动。
其中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督促自然保护区内管理机构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严格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后要及时按程序予以销号,整改督查过程中严防整改检查不认真、降低要求销号的“放水”行为出现。
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重点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级专项行动联合督察组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不及时上报整改报表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将对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十堰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将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章立制,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要结合“双护双促”综合执法检查,将生态环境部分领域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防止整改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