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细则出台

22.07.2014  12:32

(厅水资源处)7月15日,省水利厅与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10厅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细则》。细则是关于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具体操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我省最严格水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对象、组织、内容、程序及结果使用等,标志着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新的进展,也表明我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将全面启动。 

细则》明确了考核对象为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明确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同时,细则还就考核结果的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行政区人民政府,提请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或期末考核不合格的行政区人民政府,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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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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