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严明考核促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近期,黄石市工商局抓住“业务建设年”活动契机,针对系统部分达标工商所重建设、轻规范,重业务、轻管理,规范化建设有所松懈等问题,以强化重点工作落实和基础工作规范为重点,专门出台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进一步推进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一是突出重点,科学设置考核内容。 将考核内容设置为重点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两大类。重点业务工作目标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增量、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等四项;自身建设包括作风纪律、内务管理、基础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全部用量化指标反映,以排序的方式作为打分依据,指标设置上力求科学合理。自身建设中的作风纪律部分主要突出考勤、政务值守和着装规范,内务管理部分主要突出档案管理、统计台账、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绩效考核,基础建设主要突出所容所貌、标识标牌规范等。重点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目标考核权重为1:1,同时侧重重点工作落实和基础工作规范。
二是双向互动,规范考核操作程序。 为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考核实行分局考核与市局考核相结合,动态督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三结合”考核机制,以“日常双向考核、季度督察通报、年度汇总排名”的方式进行。年初,各分局按照市局要求分解落实所辖工商所重点工作目标,每季度向市局上报各工商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末,市局对各分局上报的所辖工商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经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核实后进行通报,同时,市局督察队每季度对各工商所自身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并通报。年终,再汇总各工商所四个季度重点业务工作考核结果和自身建设的督察情况进行据实评分并排名,形成考核结果。
三是严格奖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评先评优挂钩。考核设立优胜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并设立工商所专项考核奖励基金,对考核优胜单位和合格单位给予奖励并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所长评先评优资格,并取消达标工商所称号。
(黄石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