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纪委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

01.04.2016  15:34

  武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公车改革)工作即将正式启动,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公车改革精神,切实加强公车改革监督管理,保障我市公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公车改革有关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完成公车改革任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公车改革的精神和我市公车改革方案,充分认识公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车改革的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公车改革的各项措施,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参改单位要落实公车改革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对公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参改单位的车辆依法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公开向社会拍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公车改革规定。参改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车改革各项纪律: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方案规定时间节点等改革要求有序推进,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影响公车改革进程;不得突破政策规定,要做到应改尽改;不得在公车改革期间突击换车、购车;不得将本单位车辆隐匿、私自出售或转让给下属单位(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车改革;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参改车辆集中封存前,不得突击修理、拆卸零部件和配件。 

  公车改革结束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未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公务人员发放交通补贴;不得利用公车改革徇私舞弊、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认真受理和核查违反公车改革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凡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除收缴、退赔相关费用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