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五一”、端午临近,不正之风往往易发多发。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当前,“四风”问题面上有所好转,但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仍在等待观望,甚至心存侥幸。同时,在高压态势下,一些问题还穿上了“隐身衣”。全省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严禁公款旅游、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办公用品、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节礼费或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
二、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纠正“四风”是全省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尽早作出部署和安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纠正“四风”工作,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纠正“四风”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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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