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部门联手出重拳 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30.09.2016  18:41

  为保障全省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湖北保监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2016年9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全省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长效机制建设等。

  《方案》明确,全省公检法系统要依法严厉打击、严厉惩处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要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三是各级人民法院要对涉医案件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要开展医疗机构安全大检查,并通过检查,促进各地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健全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警医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等。

  《方案》强调,各地要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长效机制建设。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抓紧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立法工作,为医疗纠纷调处提供法治保障。二要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长效工作机制。三要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安排,2016年10月-2017年4月,将是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全省将在认真摸排梳理的基础上,集中行动,组织开展深度打击整治工作。(刘曲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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