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市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陈元博对案件回访工作表示肯定
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卢有德介绍人民监督员职责
区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萍主持座谈
座谈会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张建国)为落实监督责任,促进规范司法,11月18日,市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陈元博,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卢有德,区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萍等深入沙市区岑河镇桂花村(原王渊村),对区院今年立案查处的孙昌洪受贿案、刘逢喜、张依群贪污案进行案件回访。人民监督员张晓松、李贵文、陈洁应邀全程参与活动,
孙昌洪原系沙市区岑河镇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被区院立案查处,后被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刘逢喜系原岑河镇王渊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依群系该村妇女主任,二人因涉嫌贪污,被我院立案侦查,后被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次案件回访采取座谈形式进行。孙昌洪所在单位岑河镇纪委书记王仲春、岑河镇桂花村党支部书记徐新平等三名同志以及案件当事人刘逢喜、张依群参与座谈。陈元博处长对此次案件回访的要求、目的、意义作了简要说明,就区院办案部门、办案人员是否规范司法、文明司法,是否有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人身权利,是否廉洁办案,是否有吃拿卡要、接受吃请、收受礼金礼品,是否到发案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是否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方面情况,征询了岑河镇、桂花村及案件当事人刘逢喜、张依群的意见,同时介绍了乡镇检察服务站的职责和要求。卢有德主任介绍了人民监督员职责、选任办法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回访主要目的和意义等方面的情况。
岑河镇纪委书记王仲春表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听到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负面反映,孙本人也没有上诉。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充分,量刑建议恰当,对干部群众有很大的教育意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很好。同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希望检察机关到岑河镇进行一次法治宣传与教育,防微杜渐,抓小抓早;二是希望检察服务站加强与基层联系。当事人刘逢喜、张依群表示,当干部不能违纪违法,司法机关对我们的处理是公平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刑讯副供和接受吃请等行为。
人民监督员表示,参与此次案件回访活动,既履行了监督责任,又了解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文明办案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