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两未成年厌学少女离家出走卖淫 获刑三年

21.07.2014  13:05

  本报讯(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鲁昕 资晓露)两未成年少女因为厌学、受父母责骂,跟其中一个少女的成年男友一起离家出走打工,后被该男子介绍到按摩店卖淫。近日,汉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对该男子依法判刑3年。

  15岁的福建少女燕子(化名)在家常遭父母打骂,她偶然遇到35岁男子丁大(化名),燕子经常找丁大倾诉遭遇,丁大便陪她散心,两人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丁大因嫌赚钱少,便与燕子商量去外地找活干。

  2012年7月,燕子的同学、14岁的少女欣欣(化名)因为厌学,要求他们把自己带上一起外出打工。随后,丁大将自己的摩托车卖掉,带着两少女来武汉游玩几天。2012年8月中旬,钱快花光了,丁大和两少女商量打工赚钱,最后他们锁定了汉阳区某家按摩店。两少女出于还钱的目的,留在这家按摩店卖淫,卖淫的钱由丁大和按摩店老板娘分红。

  少女欣欣离家出走后,其家人立即报警。2012年8月底,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将丁大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好解释:我国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两少女因厌学、遭父母打骂等原因,承受着成年人未曾察觉到的情感之痛,温暖的缺失使她们更容易从一些社会青年那里寻找情感安慰,这使得一些不良成年人钻了空子,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歪路。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应尽到监管责任,不但要关心孩子的物质需要,还要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