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头引发两店家抠打 一人获刑附带民事赔偿

28.10.2016  17:31

相邻的两店家做生意,本来互不干扰,相安无事,没想却因一石头引发矛盾,导致抠打伤人。近日,谷城法院判决一人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

牛安与其子牛健在谷城县某路段开设一服装店,与安金之子安璐经营的理发店相邻,两家曾因琐事发生过矛盾,关系不睦。2016年4月7日5时许,牛安与其子牛健在店门前摆放商品,安金从外面回到理发店,将其店用于压东西的一块石头滚到牛安店门面前,牛安父子认为该石头影响自家做生意,即与安金理论。安璐听见门外争吵声后从店里出来,拿起一把U型锁将牛健头部打流血,牛安见状,遂与安金厮打在一起,将安金按倒在地上,用拳头朝其面部击打两下,将安金打伤。经公安法学鉴定,安金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牛健为轻微伤。事发后,安金住院治疗59天,花医疗费共计15855元。

谷城法院认为,被告人牛安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牛安在案发后,能够自动到公案机关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牛安依法应当赔偿造成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金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3131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安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金曾因琐事发生过矛盾,但是安金不能正确处理邻里之间的矛盾,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故由被告人承担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下损失由安金自担。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牛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安金受伤后各项损失53131元,赔偿4250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