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需两侧同时发力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中,中部大省湖北省是如何从房地产供需两侧发力,运用土地等政策措施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的?近期,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湖北省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2016年,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强化住房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各市县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针对不同地区的库存状况,实行差别化的供地政策。一是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健全房地产库存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要加大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下一年度住房用地计划要削减一半;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要暂停住房用地供应。二是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应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其转型利用,主要用于棚改安置房、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按照方案要求,湖北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供地调控作用。对房地产库存消化周期大于36个月的房县、郧阳区、丹江口市、英山县、武当山特区、屈家岭管理区6个县(市、区),暂停了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对消化周期大于24个月小于36个月的郧西县、谷城县、洪湖市、广水市、黄梅县、保康县、团风县、随县8个县(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减少为上一年度同期的50%以下,直至消化期降至24个月以内。
另外,湖北省还按照方案要求同时从房地产需求侧发力,采取了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用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打出房地产调控组合拳,大力促进房地产库存过多城市去库存。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2016年湖北省住宅用地供应5.2万亩,同比下降了30%;全省商品住房库存面积同比减少184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了25.5%,去化周期大于16个月的县(市、区)同比减少29个,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将继续围绕房地产去库存,跟踪督察区域内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和房地产用地闲置情况,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