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采访
本网讯(通讯员 张红梅 刘于宏)7月7日,东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军强就该院人民监督员工作,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30分》栏目组记者采访。
近年来,东宝区检察院十分重视人民监督员工作,通过在网站开通“人民监督员工作平台”专栏、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座谈走访、开门纳谏等多种方式,建立了与人民监督员常态顺畅的沟通机制,有效促进了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推动东宝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在原监督的“七种情形”基础上,新增“四种情形”,分别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纳入试点监督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监督程序。针对《改革方案》,东宝区检察院认真研究制订了工作计划,明确职责任务,落实部门责任,积极进行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
采访中,央视记者着重就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后,对检察工作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进行了采访。东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军强表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监督程序启动以后,东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在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同时,将检察工作置于更加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下,接受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监督,也促进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和办案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