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业主二次状告开发商 拿回架空层索回70万

17.12.2014  20:01

  长江日报讯(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余新立 刘丹)本报去年6月份报道了武汉市首例业主起诉开发商,成功讨回原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架空层。记者昨天从当事小区江汉区时尚公寓获悉,此案再起波澜,由于开发商未交还架空层,业委会二度状告开发商,再次胜诉,成功索回近70万元架空层收益。

  2009年,针对小区架空层的归属,业主方与开发商发生了针锋相对的争夺。业委会与小区物业签订委托架空层租赁合同,所得收益归小区业主所有,用于维持小区各项开支。随后,开发商武汉蓝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销售协议,将架空层改造的储藏室使用权出售他人,使用年限与房子相同。

  小区架空层到底应该归谁,由谁来支配?双方都觉得归自己,因此对簿公堂。2013年法院判决,架空层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蓝焰公司要将架空层交还业委会。但是蓝焰公司已经将29间架空层储藏室卖出,无法归还,因此一直没有交还业委会。

  官司赢了,架空层却还是收不回来,怎么办?小区业主们请房产评估公司对2009年至2013年期间这些架空层收益进行估值,总价高达近70万元。为了索回自己的正当权益,小区业委会二度拿起法律武器,再次起诉蓝焰公司。

  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蓝焰公司出售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架空层,且至今未向业委会返还该财产,依法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判决10天内蓝焰公司赔偿业委会可得利益损失近70万元。

  小区业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打官司起初,很多亲朋好友都觉得业主不可能赢,因为架空层被开发商占用是普遍现象,开发商一般在购房合同中都会与业主约定架空层属开发商所有。但是业主们始终相信法律,业委会委员带头学习《物权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到架空层面积没有计入小区总建筑面积之中,也没有计入小区业主的公摊范围,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聘请专业律师,坚持诉讼两年终获法律支持,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由于很多架空层具备停车功能和其他独立的经济价值,对其占有、使用、买卖、租赁、收益等权利的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常常说法不一,由此架空层纠纷屡屡发生。

  到底如何认识架空层权属?江岸区房管局法规科对此分析认为,根据法律原则,只有享有土地使用权份额的建筑物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在架空层以上的楼房均出售给业主之后,业主成为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人,因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架空层也是建筑物的构件之一,当然也属于该楼房业主所有。

  从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的规则看,在初始登记时,架空层的法律权利归属并没能取得登记,架空层的转移登记申请不应受理,买受人无法取得土地权属登记。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