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逐步取消专项支出财政专户 防资金滞留专户

03.06.2014  10:08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目前已设立的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要逐步取消,确需保留的经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通知要求,对于按有关规定从国库拨付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的资金,要采取措施加快形成实际支出,防止资金滞留专户。严禁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等“以拨代支”行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针对部分支出进度较慢、预算资金大量结转、国库存款沉淀较多等问题,财政部要求,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对于执行中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执行的项目,以及无需再支出的据实结算项目,要及时收回总预算,重新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基建工程及其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