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争执咬伤他人耳朵,“女泰森”被判刑

21.08.2014  11:42

  本网讯(通讯员  周宜 胡明洁)因场地租金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并咬伤对方左耳,经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公诉,“女泰森”王明秀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7日上午10时许,张某某与妻子张某从宜城市汉江河内挖了一船沙石料运到窑湾沙场。由于沙石料含水量大,船内积水需要抽出。张某某到沙场里接通电源,准备抽船里的积水。王明秀见状出来阻止,并称该沙场有自家一部分,且承包老板未付其场地租金,不准张某某夫妻接电,并切断电源。张某与王明秀理论时与其发生争执,继而相互辱骂、扭打。王明秀将张某按倒在地,并咬伤张某的左耳朵。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