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设套拍不雅视频敲诈昆明某厅官 要1300万元

07.08.2015  19:39

    “我手头有你的性爱视频,如果你不拿1300万来,我就放到网上去,让你身败名裂。”今年33岁的黑龙江女子赵某某,为了中标得到一工程项目,设局勾引了云南某厅级领导陆某开房,还偷拍了两人之间的不雅视频。手握这一“铁证”,赵某某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伙同他人多次向陆某进行敲诈。没想到,钱一分没有拿到,自己却进了班房。最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密谋

    利用美色勾引官员拿项目

    今年33岁的赵某某,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长得漂亮又能说会道。大学毕业后,她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在社会上闲晃。

    在赵某某的交际圈中,今年37岁的建水人李某某是她认为最值得信赖的朋友。李某某也是无业人员,两人认识后想一起招揽工程项目,李还许诺,项目一旦成功落实,会给赵某某一大笔好处费。

    机会很快来了,昆明某地有一工程项目开始招投标。李某某很想得到这一块肥肉,但竞争对手太多,要想顺利中标的可能性不大。怎么办?李某某与赵某某一商量,认为现在的政府官员,最害怕的还是“桃色新闻”,一旦有了证据掌握在手里,不怕对方不就范。

    可是谁来扮演“桃色”女主角呢?想来想去,赵某某主动提出担当此任。她想,只要能够顺利拿到这一工程项目,得到一大笔好处费,牺牲一下自己也是值得的。

    设套

    偷偷拍下官员淫乱视频

    经过打听,要拿到该项目的话,云南某厅级干部陆某说得上话。于是,李某某通过熟人,与陆某搭上了关系。每次吃喝场合,李某某都带上赵某某。善解风情的赵某某找准时机,逐渐取得了陆某的好感。

    眼看陆某就要上钩了,李某某上网购买了偷拍工具,交给赵某某。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一顿盛宴后,又恰当地安排进了KTV娱乐。之后,醉意朦胧的陆某被赵某某搀扶着到酒店开房去了。

    在房间里,赵某某与陆某发生了性关系。此时,一个秘密摄像头,将他们的性爱过程全部拍摄了下来。就这样,一段不雅视频就这样落在了赵某某手中。得到这一“铁证”后,赵某某与李某某商量如何逼迫陆某就范,以此利用其社会地位介绍业务找钱。

     勒索

    以不雅视频要挟1300万元

    开始,赵某某并没有向陆某透露出自己掌握有他们不雅视频的证据,只是借机向陆某提出,想参与昆明某工程项目的竞标,希望能够得到他的关照。陆某口头上答应了,但没有真正帮忙。

    竞标结果出来后,赵某某与李某某连一个小标段也没有中。两人将怨气撒在了陆某的身上,认为陆某是在敷衍了事。这时,赵某某将手里掌握有不雅视频的事情告知了陆某,并截图发送给了他。

    陆某看到视频,着急万分。一旦视频流传出去,不但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还会破坏自己的家庭。陆某通过电话、短信劝解赵某某,但是赵却一口咬定必须要陆某作出1300万元的补偿,否则就要将视频放到网络上,让陆某身败名裂。

     求助

    厅官被逼无奈向警方报案

    1300万元,这可不是个小数目。陆某希望赵某某放自己一马,并表示以后再有其他项目,会尽力帮助中标。看到陆某害怕了,赵某某拒绝做出让步。

    陆某被逼急了,干脆破罐破摔,说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大不了鱼死网破。见陆某开始强硬起来,赵某某的要价从最初的1300万元,降到600万元、300万元,最后降到了50万元。

    双方通过电话和短信,断断续续周旋了近两个月。2013年5月初,身心疲惫的陆某向警方报案求助。同年5月11日,赵某某在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宏仁村一宾馆内被警方抓获;次日,同伙李某某经民警通知到案。

    辩解

    拍不雅视频是为找业务

    今年3月11日,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及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同时提出拍视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吓唬陆某,让他帮忙中标,后来才提出要钱的。对该案的发生,他们认为陆某也有一定的责任。

    庭审中,李某某说两人经商议后,秘密偷拍到陆某的不雅视频,后在与陆某电话与短信联系索要钱财后,一直没有得逞。李某某说,他后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法,遂劝赵某某放弃。但是赵某某不听,仍在继续犯罪行为,直至被抓。

    庭审中,两人对策划、实施设局拍摄不雅视频没有异议,但辩解其目的是以此接触官员,并利用其社会地位介绍业务找钱,否认有敲诈勒索的故意和行为,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一审

    女子敲诈勒索判3年缓刑4年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未如实交代自己主观上的犯罪意图,认罪态度不好,并撤回起诉书中对被告人李某某自首的公诉意见。

    法院认为,从在案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互发的短信内容看,被告人一开始并未直接提出要钱,后来虽谈到钱,但短信的内容也反映出被告人恐惧、反复、拿不定主意的心理。同时,两被告人对向被害人敲诈钱财的主要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故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符合法律关于自首的规定,构成自首。

    盘龙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公民合法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最近,盘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 夏体雷(春城晚报)

(编辑:曾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