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五个坚持” 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4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湖北反馈督察意见后,荆州市委、市政府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组织动员,全市各地各部门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拿出“钉钉子”的毅力、拿出洪荒之力、拿出霹雳手段、采取雷霆行动,不折不扣地把各项问题按时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向荆州市反馈的4大类共47项问题,目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13项,部分完成整改34项。
一、坚持高位推进强化整改责任。督察整改以来,荆州市委、市政府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推进整改落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及11名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单位负责人和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整改,对整改工作亲自作出批示、亲自开会研究、亲自审定方案、亲自挂帅负责、亲自检查督办、亲自审核把关,对重点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强化协调,形成推进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大员上阵抓好整改督办。荆州市委、市政府于4月28日、6月5日、6月21日、7月24日分别召开全市整改部署和推进工作会。借助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东风,组织最强大的领导阵容抓督查,制定了市领导包县市督办清单,实行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张时间表的办法,挂图督办。市委书记杨智、市长崔永辉多次深入各地现场调研检查督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8次执法检查活动,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市政协主席及各位副主席分别带队到县市区开展视察,重点对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问题等开展现场调研督办,促进老大难环境问题快速解决。市政府组成8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各地进行了2轮督办检查。市委办成立4个组分区开展市委秘书长常态化检查督办。
三、坚持法治导向健全体制机制。荆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将共抓大保护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先后制定下发了《荆州市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工作方案》、《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方案》、《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全程问效狠抓整改落实。一是主动对标,清单式管理。建立整改任务、责任、措施、时限“四个清单”,项目化、工程化、具体化落实整改任务。二是挂图作战,销号式管理。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倒排工期,实行周调度,月通报。三是明确责任,问责式整改。确保整改不漏项,措施不悬空。
五、坚持严格执法加强环境监管。一是开展长江排污口和四湖流域沿线的执法专项行动,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78份,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8起;立案查处22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份;按日计罚1家;查封扣押16起;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起;停产整治4家。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惩戒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交叉执法专项行动,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共检查排污单位 198 家,共实施查封21家,限产停产2家,涉嫌犯罪刑事移交2家,行政拘留移送2家,责令改正28家,立案查处26家。三是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开展追责问责。共实施行政处罚40件,罚款金额254.9万元,责令限期整改55家、停产整治25家,查封8家,取缔关闭7家,行政拘留2人,约谈39人次,问责2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