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例亿元腐败案透视:国企重案不断 不惜败家卖产

08.01.2015  14:09

  这是一个罪恶而扭曲的新群体,凭借手中的公权力贪腐涉案数额超过亿元,有的平均每天受贿20万元;这是反腐“风暴眼”中的新物种,有最基层的村官“弼马温”,也有位高权重的央企“掌门人”;这是今日中国复杂政治生态的新镜子,折射出制度漏洞和监管失灵。1亿元是什么概念?大体相当于1名北京城镇居民2500年的总收入;用100元面钞摞起来,高度接近33层大厦……

  最近,半月谈记者从近年来已公布的大案要案中,梳理出30例亿元级腐败案的突出特点和演变趋势。查处这些巨贪,显示出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力度。

   钱藏哪儿最安全

  综观这些亿元级腐败案,既有“能人腐败,腐败能人”,也有“受贿夫妻班,敛财父子兵”;既有“边腐边升,边升边腐”,也有“台上为人民服务,台下为人民币服务”。反腐倡廉影视剧、宣传片中的负面人物,几乎都可以从这些案例中找到原型。

  不少贪官往往将赃款藏匿在家中,“”似乎成为一些官员贪污腐败最私密的领地。这背后既折射出贪官的侥幸心理,也折射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虚弱”:只要财产公开制度未立,一般不会有人监督。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自2009年8月开始担任分管铁路运输工作的副局长至2011年6月案发,在不足两年的时间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超过1.3亿元,平均每天受贿20万元。

  在庭审中,马俊飞表示,在位时最头疼的事情就是“把钱藏在哪儿最安全”。为此,他先后在北京、呼和浩特买了两套房产,专门用来藏钱,成为名符其实的“藏金阁”。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在家中被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元。为清点这些现金,16台点钞机当场烧坏4台。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在家中被搜出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和68套房产手续。据称,马家的床底、家具里全是一捆一捆的现金、一包一包的金条。

   金融行业:亿元级腐败的重灾区

  在30例亿元级腐败案中,金融行业8例,约占总数的27%。金融行业的亿元级腐败呈现出比较明显的专业化特征,从前期银行负责人直接卷款出逃,到今天利用专业手法受贿、挪用公款。

  2001年,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携家属潜逃美国,开平支行共有4.83亿美元资产不知去向。

  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2002年到2004年间,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单位的巨额存款,此后,又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存入银行的巨额资金“人间蒸发”。2004年逃往加拿大的高山,10年后回国受审。

  作为我国金融系统最臭名昭著的故事至今仍在延续:2011年,涉嫌非法集资2亿元的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原行长孙锋,与父母、妻子和两个孩子出游泰国后便失踪了。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烟台市一银行支行行长刘维宁分多次将该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取走后潜逃,涉案金额高达4.36亿元。

  与这些卷款潜逃、一走了事的亿元贪腐案主角不同的是,有些金融系统的蛀虫,已经放弃了原始粗放的方法,开始使用“高精尖”手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在短短5年内,利用专业金融手法与他人合谋多次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并将其中3.4亿元国债资金挪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供个人牟利。

  我国金融领域著名的贪腐案中,有的数额虽然没有高达亿元,但其职务级别之高也足以令人震惊: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张恩照,中国银行原副行长赵安歌,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

   国企重案不断,不惜败家卖产

  在30例亿元级腐败案中,国有企业7例,约占总数的23%。有贱卖家产的“败家子”,有监守自盗的“守门人”,有的高买低卖故意亏损,有的低息借高息还,借花献给“黑老大”。

  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将2.8亿多元的国有资产收入囊中。此外,大肆收受民企贿赂9780万元人民币、238万元港币,总共近4亿元的涉案金额创下广州公职人员贪腐最高纪录。他曾打着企业改制的幌子,用私设公司、将国有资产私有化、故意使下属公司欠债破产等方式牟取私利。

  曾经拥有40亿资产、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居全国第三的国有企业广东新广国际集团原董事长吴日晶,通过诈骗套现、违规担保、贪污腐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22.94亿元,自己贪腐上亿元。2008年10月,吴日晶在买卖电解铜时遭遇价格暴跌,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便找到广东茂名市“黑老大”李振刚,借走1.1亿元的高利贷。2009年1月,吴日晶用企业刚从银行贷到的2亿元还给李振刚1.66亿元。借款时间不足半年,利息高达5600万元。

  国企亿元级腐败案中,位高权重者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位卑者如北戴河区供水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国有企业似乎是中国最容易暴富的领域之一,小官亦可大贪,不管是卖石油的还是卖自来水的,只要想贪、敢贪,都能敛财上亿元。

   权房交易:房地产时代的官场特色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突飞猛进,房价持续走高,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领域和百姓生活的焦点之一。在30例亿元级腐败案中,与房地产、土地开发和保障性住房有直接关系的有6例,占总数的20%。

  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在任处级干部时就能贪污受贿1.34亿余元,创下浙江省迄今最大保障房贪腐案。他安排“小兄弟”当“白手套”,自己成为“影子开发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也是依靠房地产迅速暴富的典型。他以合股、干股等手段,在房地产市场中疯狂捞取巨额利益,用手中权力违规为地产开发商服务,赚取巨额回报,个人不出钱或少出钱参与“炒房”。

  受贿后的政府官员,为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服务“细致入微”:确保审批项目顺利过关,减免土地出让金,为国有房地产企业核减亏损,为开发商协调各种关系,以审批代替土地招投标等,权力所及,无所不包。有的干脆就是“老子管城建,孩子搞开发”。

  2006年2月,国务院首次界定的商业贿赂重灾区中,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首当其冲。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认为,中央与既得利益集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与反调控的博弈,是目前中国涉及利益面最广、博弈技巧最纯熟、悬念最多、结局也最扑朔迷离的一场博弈。

   逆向腐败”当警惕:拒绝提拔、贿赂下属

  在当今官场上,许多人为了仕途进阶费尽心思绞尽脑汁,有的不惜把房产抵押,贷款给领导行贿;有的委屈受尽、丧失人格,讨好上级。但在30例亿元级腐败案中,有一种“逆向腐败”的反常现象值得警惕:有的人屡次拒绝提拔只为贪腐方便,频繁贿赂下属谋求共同腐败。

  贪腐总额近3亿元的广州“亿元市长”曹鉴燎,在任沙河镇镇长、党委书记期间,组织部门几次想调他到天河区任职,他竟然表示“不愿意”,因为沙河镇领导位子的含金量更高。为了继续留任,曹甚至授意下属联名写信挽留他,制造“假民意”。

  这种反常举动并未引起上级组织部门的重视,反而令曹鉴燎“边腐边升”。此外,为拉拢关系、扩大腐败产业链,在担任天河区委书记和广州市副市长期间,曹竟然主动“下贿”,先后给沙河镇原镇长何某、广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长谭某等人送巨款、介绍土地开发项目。为了将位于广州商业繁华地段珠江新城的冼村集体土地和物业低价出租,曹甚至向村干部行贿。

  “最牛”科级干部马超群,也有过多年在一个位置“奋斗”,即使被高配为副处级后仍坐稳自来水公司领导岗位的“拒升迁”事迹。

  吴日晶为消除阻碍其大权独揽的不同声音,先后36次给他的副总经理章望生行贿98万元。分管项目投资并协管公司财务的章望生由此成为吴日晶的“腐败共同体”,在集团决策时坚定支持吴日晶,使他策划的项目顺利通过。

  越疯狂,越装样,这是很多贪官的“双面人生”。(半月谈记者 秦亚洲)

   30例亿元级腐败案一览(不完全统计)

  张新: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贪腐1.34亿元。

  马俊飞: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贪腐1.3亿元。

  马超群: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家中被搜出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

  陈万寿:北京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与他人合作经商,挪用资金1.19亿元。

  李为民:广东东莞一镇长,为还赌债挪用公款上亿元。

  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挪用3.4亿元国债资金。

  湛辉:广东省东莞市原市委副秘书长,贪腐近2亿元。

  倪发科:安徽省原副省长,20多次收受贿赂,挪用财政资金6亿元,对矿老板“超常规奖励”。

  张新华: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经理,将2.8亿多元的国有资产收入囊中,总共近4亿元的涉案金额创下广州公职人员贪腐最高纪录。

  罗荫国: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书记,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收受巨额财物贿赂,金额超过亿元。

  高山: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8亿多元,案发后逃往加拿大。

  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开平支行共有4.83亿美元资产“人间蒸发”。

  孙锋:中国农业银行江阴要塞支行原行长,卷款2亿元外逃。

  刘维宁:烟台市一银行支行行长,多次将该行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取走后潜逃,涉案金额高达4.36亿元。

  李培英:首都机场集团原董事长,贪腐总额1.09亿元。

  魏鹏远:国家能源局原副司长,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

  吴日晶:广东新广国际集团原董事长,诈骗套现、违规担保,贪腐上亿元。

  曹鉴燎:广州市原副市长,贪腐总额近3亿元。

  陈同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受贿1.9亿元。

  许迈永:杭州市原副市长,贪腐1.98亿元。

  王妙兴: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贪污受贿上亿元。

  姜人杰:苏州市原副市长,贪腐上亿元。

  陈利明:南方航空集团总公司原财务部经理,挪用公款、贪污受贿10多亿元。

  石雪: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挪用、贪污公款数亿元。

  金鉴培:湖北省政府驻港澳地区办事处原主任,挪用、侵吞近2亿元公款,用于在澳门赌博和个人从事恒生期指交易。

  黄清洲:广东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贪污、挪用公款10多亿港币。

  丁岚:中国银行北京劲松分行原负责人,贪腐近2亿元。

  徐晓轩:福建八闽通信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经理,涉案数亿美元。

  钱宏: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案约5亿元。

  萧洪彬:上海大东事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案7.6亿美元。(来源:半月谈)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