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地方特产”一个法律定义

24.10.2016  17:19

  苑广阔

  近日,上海某公司推出的一款名为“狗屎糕”的产品引来不少质疑,该产品外包装上印有“上海特产”的标识。一些上海本地人称“上海特产中根本不存在‘狗屎糕’”。对此,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称,“狗屎糕”是否为“上海特产”尚难界定。(10月23日《北京青年报》)

  上海本地市民、网友之所以对这款名为“狗屎糕”的食品表达不满与质疑,原因无外乎两个:一是这个名字实在不够雅致、太过另类;二是这款产品打着“上海特产”的名义在销售,但实际上在目前已知的“上海特产”里面,并没有“狗屎糕”这种产品,它实际上是生产厂家刚刚推出和投入市场的一款产品。

  对于第一个原因其实还好说,毕竟再不好听的名字,叫多了也就习惯了,人家天津的“狗不理”包子还驰名中外呢。而真正需要认真面对的,是第二个原因。即便“老上海人”认为“上海特产”中根本不存在“狗屎糕”,但他们认同的“上海特产”有哪些?认定“上海特产”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那么就不能随意质疑“狗屎糕”自称为上海特产。

  实际上以上提到的这些问题,现在确实很难给出一个明确的,也令人信服的答案,既然缺乏“地方特产”的认定标准和依据,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根据一件产品出现的时间长短来判断它是否属于某地的“地方特产”。正如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所说的那样,对“上海特产”还没有一个具体的规范或定义,因此比较难以界定“狗屎糕”是否违反相关标识标签规定。

  “某某特产”对促进产品的销售,确实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为此,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只有两个:一、秉持一种宽容、大度和开放的胸怀,淡定看待一些刚刚出现,却自称“××特产”的商品。二、为了防止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一个地区地方特产的形象和信誉,可以以地方条例的方式,给“地方特产”一个法律层面的定义,对纳入地方特产名录的产品,给予法律层面的保护。而这就需要对地方特产的评选标准、入选条件等给出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并且建立评选和淘汰机制,让其有标准可循,有法可依,才能避免如今“狗屎糕”所带来的尴尬和纠结。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