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督察局印发《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实施方案》
近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工作的要求和专项督察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武汉督察局积极准备、全面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三个明确。
明确工作任务
一是 掌握鄂湘黔三省省级人民政府今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计划推进情况。 二是 掌握并推动鄂湘黔三省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重点了解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统筹情况等。组织开展宣讲,加强示范引导,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 总结上报专项督察情况,并提出整合工作不力或不作为地区清单,供国土资源部确定问责建议名单。
明确督察标准
一是 职责明确。督察地方人民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是否下发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是否明确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 二是 机构健全。督察地方人民政府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否下发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包括不动产登记局、处、科、股的行政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或批复。 三是 上下衔接。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顺畅地接受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权责一致,上下衔接。
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 统一思想认识,把握不动产统一登记专项督察工作总体思想,以“三严三实”的要求开展专项督察工作。 二是 强化工作统筹,提前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情况沟通和协调配合。 三是 实行全过程的清单式销号集中管理,列明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
目前,根据专项督察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正在进行前期部署和准备,拟定于10月19日全面开展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