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等...
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珂
昨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正式实施。
记者获悉,湖北省编办已正式批复,在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下一步,全省各地将全面挂牌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至于是设在国土部门还是房管部门,目前尚未明确。
据省国土资源厅介绍,现有房产证、土地证等继续有效,且不设有效期,但权利人可自愿免费换取新证。而从明年3月1日起,所有新申请办理的不动产权属证件,将进行统一登记。
【上哪登记】
各地国土局房管局二选一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这意味着,从省、市到县(区),登记部门不再强调“对口”。
所谓不动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等十余项,涉及国土、林业、农业、水利、房管等多个部门。其中与市民关联度最高、登记业务最为繁忙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项。也就是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最有可能设置在国土部门或者房管部门。
据了解,在湖北省一级层面,不动产登记局将设置在省国土资源厅。接下来,全省各市(州)县(区)将陆续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至于是设在国土部门还是房管部门,将由各地政府确定。
根据国务院要求,机构设置必须在明年3月1日前完成。
【如何登记】
个人提出申请后30天办结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是意味着已经办理的房产证、土地证等必须重新办理?“不用,现有权属证明依然有效。”省国土资源厅人士表示,为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不会强制要求重新登记。如果权利人主动要求重新登记,可以申请办理新证,而且免费。
但是,明年3月1日起,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都将采用统一登记。
此前,对于名下有较多不动产的权利人来说,如土地、房产、林地、海域等使用权,此前可能需要在房管、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之间来回跑,以进行确权登记,而未来,只用到一家机构即可全部完成。
登记不动产,首先需由登记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或实地查看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流程,与办理房产证基本一致。
不动产登记四问
●谁能查询登记资料?
《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能不能“以人查房”?
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目前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用以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实行不动产登记后,短期内也无法实现“以人查房”。
●会否泄露个人信息?
《条例》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不动产登记时,不会记载权利人的职业和身份。
●统一登记目的何在?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信息将全部联网。不少读者因此猜测,这是在为征收房产税做准备。
对此,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与财产性税收的开征还有相当距离,也不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直接影响。其最大作用,是国家可以借此摸清房屋、土地“家底”,从而提高房地产及其他宏观政策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