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通报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 7名干部受处分

15.12.2016  06:37

  9日,荆州市纪委通报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2014年至2016年,监利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副院长王成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2016年2月3日,江陵县水利系统4名职工“带彩”打麻将被公安机关查获,副局长雷卫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5年,松滋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原收费员陈某挪用公款47.49万元;医院超标准超范围收费28.24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0万元。院长尹峰山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医院纪检组长周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原出纳刘某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院长殷哲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2月16日,公安县藕池镇项岭村妇女计生委员曾某在家违规操办孙子6周岁请客收礼。村支部书记段建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2年,石首市横沟市镇新沙村副主任王某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本应及时入账的2.8万元征地补偿专款用于个人违规开支和自定薪酬滥发补贴。村支部书记彭清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序文、杜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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