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厚成《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黄厚成《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公告
黄厚成:
你对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拆字(92)第043号《拆迁许可证》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3日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鄂政复决[2016]66号)。决定作出后,我们按照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所留通讯地址、邮寄地址二次向你邮寄送达,分别因“原地址拆迁/收件人电话不通”、“原址查无此人/收件人电话长期不通”信件被退回。之后,我们于5月16日电话联系你本人(联系电话:15387162531),你说现人在北京,无法提供有效通讯地址,也未明确是否当面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鄂政复决[2016]6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鄂政复决[2016]66号) http://221.232.224.80/CMShbzffz/201605/2016051710210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