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不义之财 两男子获刑又被罚钱

20.11.2015  16:15

        企业主存错电话号致汇错货款,徐某接到3万元后“将错就错”;看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有张卡,汪某取走1万元。记者昨悉,徐某、汪某取了不义之财,均被法院判刑,不仅全部退还赃款,还分别被处罚金2万元。

  徐某得到的3万元,是一家修车厂老板周某错汇的——至2014年12月底,周某的修车厂欠供货商货款3万元。今年2月11日,周某打电话联系供货商结算货款,拨通误存的号码,电话拨打至徐某的手机上。徐某将错就错,次日发短信告知周某自己的银行账号,骗得周某转款3万元。半个多月后,供货商再次电话催款,周某才发现货款汇错了,但多次拨打徐某的电话,徐某始终不接。

  周某报警后,徐某被警方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无独有偶,孝感汉川的汪某也因取了不义之财“掉得大”。

  今年1月8日13时许,汪某在汉川市城区西街某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动取款机里有一张他人尚未退出的银行卡。汪某见四周无人,迅速取走该卡内的1万元。事后,汪某一直忐忑不安担心被人发现,于同日15时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后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汪某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汪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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