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下月起按全年计算 八成家庭电费将下降

30.03.2015  10:54

  长江日报讯(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王欣)武汉供电公司昨日发布消息称,武汉市居民阶梯电价自4月1日起实行年阶梯政策,全年电量打通计算。此项惠民政策预计将会使我市八成家庭电费下降,惠及400多万用户。

   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年

  3年前,我市实行按月执行周期的阶梯电价。实施过程中引发居民争议。最常见的情况是,7月份、8月份、9月份天气热,居民家庭普遍开空调,每月用电量都在300度(即千瓦时)左右,超过第一档180度的上限,超过部分被计为第二档,每度电费提高0.05元,但其他月份用电量大多不超过180度,被指收费不合理。

  根据省物价局要求,下月起,我市阶梯电价执行周期由月改年,年内电量可以结转调剂使用。省物价局表示,这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内自行调剂用电量,可以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波动带来的矛盾,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合理降低居民家庭电费支出负担。

   月均用电没超过180度

  每度0.573元

  武汉供电公司表示,实行年阶梯政策后,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据了解,年阶梯电价分3档,只要不超过2160度,就按第一档电量价格0.573元/度收取。也就是说,月均用电没超过180度,就按第一档交电费。当逐月累计电量进入2161度—4800度区间,按第二档电价计算,要在基础电价上加0.05元/度;超过4801度,则算第三档电价,要在基础电价上加0.30元/度。

  据了解,实行年阶梯政策后,居民用电按照先第一档,再第二档,最后第三档的次序对应相关电价计算电费。比如全年用了3000度电,全年电费是:

  2160x0.573+(3000-2160)x(0.573+0.05)

  =1237.68+523.32=1761元。

   下月起居民家庭电费普遍下降

  省物价局表示,居民用户电量按年计算后,冬夏两季用电高峰时的电量可平摊到用电低谷时期。即使冬夏两季超标,但在春秋两季的平均之下,很多家庭一年用电量不会超过第一档或超过第一档不多。

  武汉供电公司表示,4月1日实行年阶梯政策后,我市所有居民家庭电费比之前只会低不会高。用电量较大且月用电量波动很大的居民家庭,其全年平均电费会有所下降。预计至少有八成居民家庭电费明显下降。

   非整年周期内各档电量

  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

  武汉供电公司表示,享受低价的电量额度每月不清零,年内累积使用。新装、改类、过户等居民用户的非整年周期内各档电量额度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整月计算。居民用户发生换表业务时,因用电主体无变化,所以对电量额度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