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5.07.2014  18:40
湖北省于2014年3月27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累积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出生人口数量有所增加,高龄孕产妇比例有所增高,妇幼健康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资源都将面临新挑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省出台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要以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为重点人群,以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儿童保健、计划生育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普及健康知识,提供便民优质服务。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加快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一级、二级、三级预防有效衔接的新模式,将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保健相结合,实现防治“一条龙”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意见指出,要强化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严格机构、人员准入,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和评估,推进母乳喂养和自然分娩。加快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动态了解产科门急诊量、孕产妇保健建册(卡)量、产科床位使用率、活产数、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情况,科学划定预警线,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产科、儿科急救设备配备和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卫生计生工作的突出位置,指导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尽快在市、县(区)均建成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加强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建设,提高妇产科、儿科临床专科能力。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与护士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结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编制,全面提高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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