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0月1日起三环内全天限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29.07.2014  10:57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7月2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透露,从10月1日起,武汉市全天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通行,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是指未装用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汽油车或未装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柴油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核发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不能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据统计,目前武汉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保有量为11.74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7.03%,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6.41%和76.09%,是造成PM2.5超标等问题的直接因素。

  其中,为了不影响公共救援,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中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不受禁止通行规定的限制,并将逐步淘汰更新。

  武汉市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其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登录市环保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whepb.gov.cn/),通过《武汉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公众查询与服务系统》,查询和获知其所属或者使用的车辆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非本市在籍车辆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予以认定。

  据悉,为避免黄标车限行执法管理出现真空,现将2011年发布的《关于在一环线内实施黄标车限行的通告》有效期从2014年8月31日延长至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