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坝区法院落实繁简分流工作

26.04.2018  16:42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来,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繁简分流工作,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变立案环节为繁简甄别分流。成立一个速裁团队及五个审判团队,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根据案件类型,将民诉法解释的小额诉讼程序列举的案件作为分流标准,由速裁团队及时甄别、及时审判。对于案值小、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专人负责通知被告到庭,并引导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适用该程序审理;对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则引导当事人转入督促程序;其他案件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真正作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变被动送达为主动确认。完善送达程序与方式,执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对于原告确认的送达地址,要求须由原告本人、本单位予以确认并签名捺印,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代签,从而避免因代签导致该确认书在后续程序中丧失效力的情形。同时法院充分运用当事人确认的传真、电子邮箱、微信号等现代通信方式,保障送达合法、有效,为下一步案件的繁简分流打下坚实的基础。

变事后审理为事前调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及基层组织的作用。三峡坝区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38名,大部分来自各基层组织。针对大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三峡坝区法院根据各人民陪审员所在基层组织区域,人民陪审员提前介入调解,通过了解事实,厘清缘由,使上述各类案件大多在立案阶段便以调解方式结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

变个案审理为集中审理。因当前群体性案件、系列性案件较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三峡坝区法院由立案庭统一集中立案、排期、移送、开庭、宣判,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段内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做到同案同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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