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小微企业减免税371亿元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前三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并公布首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前三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779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成效突出,小微企业减免税达371.09亿元。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累计减税3276亿元,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1482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1794亿元。其中,今年前三季度减税1448亿元,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693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755亿元。
税收增幅与经济增长基本匹配
“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77952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增长7.4%,税收增幅与经济增长基本匹配。”在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向《经济日报》记者介绍。
王陆进表示,前三季度税收收入反映了经济结构继续优化:
——从产业结构看,前三季度,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分别增长5.1%和9.9%。三产税收占比为54.3%,较去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反映出产业结构继续良性发展。
——从行业看,制造业税收增长平稳,前三季度增幅为7.7%,较去年同期提高6.9个百分点,其中科技含量较高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分别增长14.8%和13.7%。
——从经济类型看,前三季度,国有企业、股份公司、私营公司和涉外企业的税收收入分别增长4%、8.8%、8.3%和8.8%,各类经济的税收增幅基本保持平衡,表明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态势较好。其中股份公司增收额占全部增收额的54.7%,是税收增长的主要来源。
税收优惠政策成效突出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中国税务报社社长郭晓林向《经济日报》记者介绍,从统计数据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前三季度为小微企业减免税371.09亿元。
在政策措施方面,税务总局于4月8日和9月25日配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对国务院出台的政策予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由6万元以下扩大到10万元以下;从今年10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郭晓林介绍说,今年前三季度,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下的政策标准,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共856.1万户,其中盈利企业243.34万户,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户数236.43万户,受惠面在90%以上,减免企业所得税74.62亿元。去年8月1日实施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后,今年前三季度共惠及全国约210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296.47亿元。其中,增值税212.68亿元,营业税83.79亿元。以上三个税种合计,共减免税371.09亿元。
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地
税务总局在30日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实施后的首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包括骗取出口退税案件2件、偷税案件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4件。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通俗地讲,就是税收‘黑名单’制度。按照制度规定,从2014年三季度开始,各级税务机关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有关信息。”郭晓林介绍,税务机关公布案件信息主要是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等违法案件信息。
“税务部门除了在税务机关内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涉案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外,还将与多部门共同对被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企业高级职务、限制高消费行为以及向征信机构通报等,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郭晓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