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前三季度人均收入14538元 居全国第11位
长江商报消息 25省份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出炉,湖北人均收入列11位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各地2015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数据已经陆续出炉。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5省份公布了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 湖北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538元,居全国第11位。
全国仅两地人均收入超3万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7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12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9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
所谓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和财产性净收入。
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位居前两位的为上海和北京,其人均收入均突破3万元。其中,上海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568元,北京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47元,这两地也是目前全国仅有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的地区。
10地区农民人均收入超全国
在城镇居民收入方面, 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这8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在已公布数据的25个地区中, 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了39686元;北京排第二,为39142元;浙江位列第三,为33464元,这三地也是目前全国仅有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3万元大关的地区。 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暂排在末位是甘肃省,仅为17638.5元。
在农村居民收入方面,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山东、辽宁、福建、海南、河北这10个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而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来看,新疆、陕西、广西、云南、贵州、宁夏、青海、甘肃这8地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超过了全国水平。(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