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三坚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28.09.2016 04:12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一是坚持财务报告制度。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每季度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年向宗教工作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二是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坚持“真实、务实、及时”的原则,对信教群众关心的财务问题定期公布,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将场所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信教群众公布。
三是坚持财务监督制度。在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并设立专门的财务室,归口民主理财小组管理。规模较大的宗教场所要召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会议,推选三至五名懂财务管理的人员,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其他场所应设财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场所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8.09.2016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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