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法院“三个注重”推进非监禁刑适用工作
16.12.2014 18:32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一是注重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对依法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委托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公安派出所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一贯表现和社会背景等进行调查,提出是否可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和建议,然后结合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悔罪、赔偿等表现,最终确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对户籍在外地的被告人,坚持一视同仁原则,先向本地社区矫正部门出具委托函,再由其委托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矫正部门进行调查,有力推进了非监禁刑的适用。
二是注重规范社区交接管理。对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当面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在送达判决的同时,发放《非监禁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要求被告人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确保其明确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相关权利义务。
三是注重抓好判后回访帮教。建立主审法官回访考察帮教制度,由主审法官不定期到适用非监禁刑人员家中、学校、单位、社区等地进行考察,建立回访帮教考察档案,认真记录回访帮教计划和落实情况,并积极协调民政、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帮助解决他们在回归社会过程中遇到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从而形成以法官回访帮教考察为主,家庭、学校、单位、社区、公安、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帮教网络。2011年以来,该院对判处的37名非监禁刑人员建立了回访考察帮教档案,帮助5人解决了重新入学和低保等问题。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6.12.2014 18:32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