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险 可按建设项目参保

06.01.2015  17:07

  记者1月5日从国家人社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这份意见是由人社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意见同时确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还补充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其职工发生工伤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上述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单位追偿。

  长期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公益组织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李大君认为,按建设项目参保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是意见的一大亮点。“建筑施工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按建设项目参保比较适合这一领域的特点。”他说。此外,以前由于未将工伤保险费用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放弃参加工伤保险。新规使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

  ■新闻背景

  农民工“伤不起

  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80%是农民工。高达九成的农民工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伤保险,受伤的工人难以获得法律救济。

  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和法律程序的复杂也加剧了维权的难度。要走完一个完整的工伤维权程序,总共需要3年9个月,最长甚至要6年7个月。

  由于建筑业农民工文化水平整体偏低,维权意识差,被迫选择与企业主“私了”的现象普遍,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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