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600万奖励生态考核获评优秀县市

12.05.2017  10:36

   日前,根据《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考评情况,并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州财政部门对2016年度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鹤峰县(第一名)、巴东县(第二名)、恩施市(第三名)分别下达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资金。

据了解,为推进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升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2016年,恩施州专门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自2016年—2020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县市进行奖励。这批奖励资金,各县市将按照相关规定,可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综合整治;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及中心集镇生态景观、公共绿地建设和空气质量改善;生态产业发展项目;生态文化建设项目;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等七个生态文明建设有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