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 毕业生开网店可获小额贷款

27.06.2014  10:20

  今年湖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43万人,达到历史峰值。如何让毕业生就业、创业更有保障?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系列就业创业措施,到2017年,我省将扶持4万名大学生创业。

  今年我省毕业生人数比去年增长3.3万人。其中,研究生3.3万人,本科生20万人,高职(专科)生19.7万人。截至6月23日,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69.1%,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6月2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将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支持学生网络创业

  开“网店”享受政策扶持

  我省将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今后,创业课将成为大学生的必修课。《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管理,大学生创业实践可计入学分。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800至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生创业也可获得相应补贴:毕业3年内初创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规定期限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税收减免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同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自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申报职称可不考外语

  高校毕业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可获得学费补偿,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通知》要求,到市州及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他们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上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毕业生

  可申请200万元贷款

  对于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我省也给出了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吸纳登记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通知》还特别提到,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能把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要在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天。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