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斗精神病歹徒被伤 受害人获15万司法救助金

17.06.2015  18:51

    2014年4月6日,在天莲大厦监控室工作的张凯旋被歹徒扎伤。经法医鉴定,张凯旋符合重伤二级标准。由于嫌犯患有精神病,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张凯旋被扎伤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其父母无正式工作,于是申请了司法救助。今日上午,在北京西城人民检察院,张凯旋获得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检查院工作人员接受张凯旋父子俩的锦旗。新京报实习生 彭子洋 摄

张凯旋在司法救助金认领书上签字。新京报实习生 彭子洋 摄

张凯旋的腹部受伤后留下的伤口。 新京报实习生 彭子洋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今日上午,在北京西城人民检察院,曾与歹徒搏斗、身受刀伤的张凯旋,获得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4年4月6日,在北京西站附近天莲大厦监控室工作的张凯旋,发现一名男子在电梯内上上下下,形迹可疑,随即对其询问盘查,并带往保安室,拉扯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他(歹徒)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刀来,往我肚子上扎了两刀,追着追着我看见自己的肠子都出来了,不久就倒地了。”张凯旋撩开上衣,他的左腹仍有一条10厘米左右的伤疤。

  经法医鉴定,张凯旋小肠多发破裂、小肠系膜裂伤、腹直肌断裂,符合重伤二级标准。张凯旋住院治疗了3个月。

  西城人民检察院马丽霞表示,由于嫌犯患有精神病,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张凯旋被扎伤后不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其父母无正式工作,无经济来源,于是向西城检察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张凯旋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考虑到弘扬司法正能量,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会议讨论,我们按其36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发放15万元的救助金”,马丽霞说。

(见习编辑 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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