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假女经理集资诈骗284万元

17.06.2014  16:53

  

  本网讯(通讯员 李万平)一福建省女子冒充出生军队高干家庭,系一保险公司的经理,骗取他人入股获得高额利润等手段,仅在云南昆明、利川市团堡等地诈骗多名受害人的钱财284万元,后被警方抓获归案,6月12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利川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判处被告人谢丽珍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谢丽珍所获赃款284万元,被告人唐某所获赃款6万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冒充经理行诈骗

  现年30岁的被告人谢丽珍,女,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无业人员;现年34岁的唐某系利川市团堡镇人。2007年6月,谢丽珍经人介绍与唐某相恋,后于2007年12月结婚。婚后谢丽珍对唐某谎称其出身军人高干家庭,系太坪洋财产保险公司(上海)总公司派驻昆明的西南片区的经理,可以入股购买该公司的内部股份获得高额利润;谢丽珍还谎称其表哥在福建修建水电站,可以投资获得高额利润。2007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谢丽珍、唐某在利川市团堡镇以入股投资的名义分别骗取被害人唐甲45万元、丁某30万元、唐乙21.5万元、蹇某8万元、唐丙6万元、秦某5万元、侯某8万元、常某2万元、罗某25万元、田某8万元、张某3万元、龙某21万元,共计182.5万元,所获赃款已被挥霍。

  连番作案终被擒

  2010年2月,谢丽珍向被害人唐甲、唐乙谎称可以低价团购汽车,骗取唐甲3万元、唐乙9万元,所获赃款已被挥霍。

  2011年3月,被害人李某认识了居住在云南省昆明市顺城高级公寓的谢丽珍。谢丽珍谎称自已是军人家庭出身,并称其租住房屋(百年顺城公寓)系其所有,在获得被害人李某的信任后,以便宜购房为由,骗取李某38万元。同月,谢丽珍又以可低价购买铺面为由,又骗取李某40万元。案发前,谢丽珍退还给李某赃款4万。2011年11月,谢丽珍对易某谎称自已是昆明七彩云南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谎称安排其到公司面试。在取得易某的信任后,谢丽珍以虚构易某租住公司福利房的方式骗取易某押金2万元。后谢丽珍又以公司有价格便宜的福利房、公司给员工配备家由需交定金等名义,骗取易某4.5万元。

  2012年5月,唐某因涉嫌犯罪被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谢丽珍又以需要为唐某办理取保候审为由,骗取被害人唐乙5万元。2011年11月6日,唐某电话联系张某,谎称工作调动急需钱周转骗取张某6万元。

  2012年8月29日,二被告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淞南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10月17日被利川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构成诈骗领徒刑

  审理中, 唐某提出其是被谢丽珍欺骗,本人无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谢丽珍虽对唐某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在虚假承诺到期后,二被告人并未实际履行承诺,唐某在产生怀疑后并到上海太坪洋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询问,在得知谢丽珍并未在此工作后,唐某在此时应明知谢丽珍是虚构事实,对他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了对被害人张某的诈骗行为,骗取他人6万元,对该行为,应认定犯罪。

  利川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丽珍、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谢丽珍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累计28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唐某骗取他人财物6万元,数额较大。其犯罪行为均以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谢丽珍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