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汉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领刑

30.05.2014  03:06

  本网讯(通讯员  文质斌)一老汉拆房时,发现了父亲自制的火药枪。因喜欢打猎,老汉未向公安机关上缴枪支,殊不知,这种行为是犯法的。5月23日,这名老汉因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东宝区检察院公诉,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对这名老汉非法持有的枪支予以收缴。

  这名老汉为58岁的程某,住漳河新区漳河镇,程某的家地处山区,那里的人喜欢打猎,程某也一样。

  为了防止野猪对当地农田、山林的损坏,每年10月,村民凭持枪证在派出所领取枪支,在春节前,过了狩猎期,公安机关再将枪支收回。程某在当地派出所办有猎枪证,发过一支单管猎枪。2011年,因为超了年龄,派出所把程某的猎枪证和枪收回。

  2011年9月,程某把以前父亲居住的两间平房拆掉,腾出来给叔叔盖房子。当时,程某在父亲的房间找到一把自制土铳和100多颗钢珠子弹。那把土铳,是父亲在世时自制的,长约1.5米,宽约10厘米,无瞄准仪器,自制单管,枪管长约1米。程某明知私藏枪支是犯法的,但他觉得只要不外借,就不会出问题,便把枪放在家中,未上缴公安机关。

  2013年10月23日,程某家的土狗把路人咬伤了,为防止意外再次发生,程某用土铳将土狗打死。

  几天后,同村的老程邀约去打野猪,程某背着土铳从家中出发。没走几步,就碰到老程等村民。程某问老程,到哪里打野猪,他们说到子陵八角。程某觉得太远,背着枪回家了。回家后,程某将枪一直放在家里卧室,再也没动过。

  之后,接到村民举报,民警在程某家找到土铳。经鉴定,程某所持有的土铳是自制火药枪,该枪具有对人体的致伤力。

  检察官认为,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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