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局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运行和停放管理

13.01.2015  13:55

  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定。非专职驾驶人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公车用于迎亲、接送子女上学、观光旅游等私人活动,严禁将公车随意借入、借出,严禁领导干部动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等换车、借车。二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责任。严格公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驾驶员负责登记用车信息,用车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公示。建立健全公务车定点、定时停放和管理使用等配套制度,切实做到定点停放,停放有序,教育引导司机规范停车、文明停车。三是严格实行单位停放制度。无公务活动期间,公务车一律停放在单位车库或指定地点,不得在居民住宅区等场所停放过夜。四是严格遵守入库管理制度。双休日、节假日所有公务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局机关,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否则一律按公车私用处理。五是严格规范公务活动停车管理。除公务活动外,公务车不得停放在餐饮、酒店、洗浴、歌厅、农家乐等营业性场所及学校、旅游景点门口。六是严格加强外出车辆报备制度。公务车外出履行公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严禁违章驾驶、乱停乱放。外出不能及时返回单位的,用车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本单位规定以外的地点停放车辆。七是严格加强停车场所安全管理及检查。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安全、防恐、消防等相关规定,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单位停车区域。八是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局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