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殊的执行

16.07.2014  17:45

      (作者:顾译文    编审:李智华)“感谢法官,为我家程老汉送来救命钱啊。”7月9日,浠水县丁司当镇朝阳庵村村民程春志的妻子抹着泪,对上门送来执行款的彭木泉等执行法官感激不尽。

2011年11月20日晚,卢从文驾驶出租车与骑自行车的程春志相撞,程春志受重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程春志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颅脑严重损伤,未能痊愈康复,呈植物生存状态,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后程春志的妻子将卢从文、浠水十月都得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浠水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浠水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程春志各项损失39万余元。2013年12月23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程春志人民币28万元,卢从文与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赔偿程春志人民币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依据当事人执行申请,浠水法院执行局对本案进行执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全部赔偿款,但被告卢从文和汽车公司的赔偿款始终未能履行。但程春志的身体状态和康复治疗,急需大量的金钱作支撑,程家陷入资金无来源,家庭生活困难的境地。在本案执行期间中,被执行人卢从文又意外死亡。程、卢两家均因失去“顶梁柱”,生活过的十分困难,给案件的执行又增添了大量的困难和难度。

        对于这些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从执行汽车公司入手,再找到卢从文的家属从多方做执行工作,组织他们一起共同协商执行案件的解决方法。在执行法官多次执行下,汽车公司与卢从文家属达成一致执行意见:由汽车公司帮助卢从文家属将卢从文所有的出租车出卖,并承担下剩余的赔偿责任。三天后,6万余元执行款全额执行到位,并送到了程春志家中。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