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1月实施
一晃进入11月,天气逐然寒冷,不过一大波新规开始施行,带来的福利也不少:网约车服务有了规范;医疗管理法律责任更明晰了;防霾口罩有了新标准;民航票价改革有了新规定,特价机票会越来越多。而湖北11月再降16项行政收费,婚姻登记可免费了。
看全国:
【网约车服务有规范】
有暴力犯罪等记录不得开网约车
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作出了规定: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办法明确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等。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改名】
巡游出租车要合理定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后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管理规定》还对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作出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防霾口罩新标准】
根据污染情况分为四等级
10月,《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不过标准明确标称“不适用于儿童用口罩”。根据《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防护级别根据空气污染情况由低到高分为D级、C级、B级和A级,分别适用于中度及以下污染、重度及以下污染、严重及以下污染、严重污染,各级对应的防护效果分别为不低于65%、75%、85%、90%。
【民航票价】
1元特价机票有望增多
10月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通知》指出,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航线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航企每航线每航季票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
对此,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为进一步提升民航上座率,9元票价、1元票价等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机票可能越来越多。
【科研费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款专用
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和管理要纳入中央高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办法强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方向包括: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中央高校应当按照国家科研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信用制度,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纳入国家科研信用体系。
【虚开机动车发票】
违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针对一些人利用部分地方无法即时查询异地机动车销售发票真伪,跨省虚开假机动车销售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局决定,自11月1日起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机动车企业如果按实际销售机动车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2次以上,或销售同一辆机动车在违规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再开具其他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或违规开具发票造成少缴车辆购置税2次以上的,将被列入“黑名单”。